服刑四年半的雅安市雨城区居民陈明燕,服刑期间就对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进行了投诉举报。但因没有外援的帮助,也没有相关司法信息的掌握,加上法院机构的权力垄断,对她申诉权益一直是扣押或不予受理,形成控告请求在法院内部恶意循环。
刑满40天里,陈明燕游走了省高院、省信访局、省纪监委等。在新政策、新环新、新工作人员的安抚鼓励下,根据亲身经历以及新的证据材料,将雨城区一审法院、法官,和二审雅安市法院、法官,指名道姓、列举事实、提供证据、依据法律,对雨城区法院、雅安市法院,和对应的邓怀军、刘锡璞法官等六人,给省纪委、省高院、法官监督委员会递交了举报材料。雅安市相关机构已接到对口部门的反馈,答复正在依照程序核实处理中。
陈明燕指控两级法院和法官,明知所谓的“涉案款项”,与控告的罪名“寻衅滋事”不仅毫无关系,而且叙述的内容都是虚假。稍微有些常识的明眼人,一看就知道这是典型的打击报复,就是构陷污蔑的人为栽赃。原本是政府帮扶解决纠纷的民事行为,此时此刻却变成了指控刑事罪名的合理有效证据。
陈明燕继续举证庭审中,合议庭法官只听、只信、只采纳侦查机关、公诉方的虚假证据、虚假陈述、虚假事实,而对被告当事人当庭出示的签字材料、现场录像等关键证据,完全忽视不听不予采纳,最后做出虚假违法与事实不符的冤假错案。
陈明燕的控告细节有这样一个过程,“多名执法工作人员,指控当事人在办公场所,耍泼耍赖、粗暴无礼、躺在地上打滚,严重扰乱办公秩序”,这个唯一与这个罪名沾点关联的行为。陈明燕当庭向公诉方提出三个问题,第一,请告知事发时间地点事由;第二请播放执法过程执法记录的完整视频;第三既然是公开的合法的执法行为,那就请执法当事人出庭质证。最后还是没有提供更没有质证,完全是子虚乌有捏造行为的虚假事实,但是却被二级法院法官合议庭,认可接受采纳成为指控该罪最为有力的核心证据内容。
面对荒唐霸道、践踏法律尊严、底线原则的事实行为,陈明燕怒不可遏的想对法院和法官说“审判人员违背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枉法裁判。一审人员故意采纳非法证据偏听偏信,无视我的多项陈述和提供的证据,错误认定我有罪,给我带来诸多伤害。二审雅安市法院法官,没有监督纠正一审的明显错误,仍然坚持错误观点、错误指控,错误作出有罪判决和错误的裁定。依据《监察法》《法官法》《刑事诉讼法》等法规,我实名举报追究二级法院与邓怀军、刘锡璞等六位法官,罔顾事实枉法裁判行为渎职,让我蒙受冤狱造成不良后果。所以控告法院和法官涉嫌徇私枉法,利用特殊职务刑事犯罪。”
 
(责任编辑:民生编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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